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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办证借阅规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6-29 00:00:0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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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图书馆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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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办证借阅规则

一、读者借阅图书,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借阅证,免押金,一次可借10)

二、持证者每次限借10册图书、借期不超过30天,可续借两次;逾期归还按超期之日起计算每天每册交纳逾期费0.10元。

三、自觉遵守本馆《借阅规则》、爱护图书,读者借书时自行检查图书是否存在污损、缺页、缺失条形码等状况,如发现损缺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登记,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原书价的1-2倍赔偿。

五、读者应文明借阅,要爱护公物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;请勿携带包裹、饮料食品进入书库,不得大声喧哗、吵闹,否则管理员有权劝其离开阅览室或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
六、对未办理借阅手续自行带出者视为窃书,将按所窃图书的原书价的3倍赔款并取消读者资格,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七、遗失或损坏图书,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;遗失或损坏图书赔偿如下(遗失又找回图书,可退还赔偿金额)

1.9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5-10倍赔偿。

2.90年代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3-5倍赔偿。

3.成套图书丢失其中的一册,按成套书的价格赔偿。

4.遗失又找回图书,可退还赔偿金额。

八、开放时间:

1.星期一、二、三、五、六、日上 8:30—17:50逢星期四闭馆)

2.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