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办证借阅规则
一、读者借阅图书,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借阅证,免押金,一次可借10册)。
二、持证者每次限借10册图书、借期不超过30天,可续借两次;逾期归还按超期之日起计算每天每册交纳逾期费0.10元。
三、自觉遵守本馆《借阅规则》、爱护图书,读者借书时自行检查图书是否存在污损、缺页、缺失条形码等状况,如发现损缺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登记,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原书价的1-2倍赔偿。
五、读者应文明借阅,要爱护公物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;请勿携带包裹、饮料食品进入书库,不得大声喧哗、吵闹,否则管理员有权劝其离开阅览室或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六、对未办理借阅手续自行带出者视为窃书,将按所窃图书的原书价的3倍赔款并取消读者资格,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七、遗失或损坏图书,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;遗失或损坏图书赔偿如下(遗失又找回图书,可退还赔偿金额):
1.9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5-10倍赔偿。
2.90年代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3-5倍赔偿。
3.成套图书丢失其中的一册,按成套书的价格赔偿。
4.遗失又找回图书,可退还赔偿金额。
八、开放时间:
1.星期一、二、三、五、六、日上午 8:30—17:50(逢星期四闭馆)
2.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